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481民初2721号
原告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2 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董耿耿
书记员  韩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