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423执136号
***、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73,752.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