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8执614号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金乡街道忠民装饰材料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缗城路东段路南。注册号370828600239920。
经营者:任忠民。
被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3036006。
法定代表人李扣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金乡县金一村金一市场**一信用代码91370828555233254H。
负责人金永友。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金乡街道忠民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828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金乡县金乡街道忠民装饰材料经营部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偿还1738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22日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
3.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2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现已查封车户,未实际控制。
4.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22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
5.本院于2020年6月5日向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查询了被执行人房产登记信息、土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土地登记信息。
6.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2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互联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在京东、阿里巴巴、财付通公司的账号资金信息,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7.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2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证券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8.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9.因当事人一直在外地,疫情原因未能采取拘留措施。
10、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电话约谈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明伟
审判员 杨继英
审判员 杨明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曹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