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辉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2执37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鲁燕。
被执行人:辉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
法定代表人:孟宪权。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辉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3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辉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3169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81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辉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31690004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永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