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斯尔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斯尔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1482民初860号
原告北京斯尔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斯尔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斯尔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元,由原告北京斯尔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 辉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成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