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19)桂1421执保42号
南宁市安德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南宁克林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南宁市安德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南宁克林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南宁市安德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桂1421民初61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南宁克林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沙田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2×××42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00元,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甘晏全0771-7621358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