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浦北县绿宝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友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金融部门查询,没有发现被申请人广西友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有存款可实施保全,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浦北县人民法院(2019)桂0722执保16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陆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