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浦北县绿宝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友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722执保166号
申请人:浦北县绿宝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浦北县工业区。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255940556XQ。
负责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静,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西友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荣和山水美地**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30650444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住湖南省湘潭县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浦北县绿宝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友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金融部门查询,没有发现被申请人广西友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有存款可实施保全,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浦北县人民法院(2019)桂0722执保16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陆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