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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执1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字(2019)第141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