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欧福莱特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任丘市国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与河北富软梯尔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欧福莱特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艾力升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12执保45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艾力升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720504653U,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仇立生。
被执行人:任丘市国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561980352T,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富软梯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63449375E,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欧福莱特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335871115D,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做出的(2019)苏1112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300000.00元,申请执行费0.00元,共计130000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任丘市国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河北富软梯尔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欧福莱特采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