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华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旺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华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071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市旺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南洋头村4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AK9F24。
法定代表人:王智超,经理。
被保全人:潍坊市华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丰台路北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X31909663F。
法定代表人:侯秉锟,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市旺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潍坊市华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56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1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市华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账户存款210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