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山东头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3民初2843号
原告: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张庆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头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宋广坤。
原告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头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尚未预交。
审 判 员 尚然然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秦淑美
书 记 员 刘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