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3财保735号
申请人: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后朱村济西国家湿地公司南50米。
法定代表人:张庆忠,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钰,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苍山县。
申请人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8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同日,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银行存款78万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且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申请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济西湿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处理。
审判员 葛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薛新玲
书记员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