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324执580号
际高建业有限公司、陕西铭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际高建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铭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3民终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铭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1、支付工程款3631874.91元及利息2892728.70元;2、案件受理费56500元;3、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际高建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铭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铭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案件款550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已将案件款领走,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24执5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