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201执93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47343095W,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荣桂,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锦秀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0604916W,,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彭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河南锦秀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已领取全部执行款项为由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表述,实际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案依法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