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贺八法执字第208号申请执行人:蓝山县郁葱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住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192号。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坤安林业有限公司,现住贺州市建设东路12号四楼。本院在执行蓝山县郁葱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广西贺州市坤安林业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贺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容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