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高美索克曼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溯高美索克曼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恢1620号
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雁民初字第031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5708.6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恢16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1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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