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高美索克曼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9949号
原告: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58号第六层K部位。
法定代表人:LeChatelierBenoitChristianMari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之洲,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斌,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1)京0105民初58711号原告***与被告溯高美***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双方基于同一仲裁裁决互相起诉的案件,两案依法应合并审理,一并作出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05民初5871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李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