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海城建有限公司

中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04执1133号
申请执行人:陈XX,男,汉族,住陕西省,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法定代表人:曹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陈XX、***申请执行陕西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4民终3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执行费747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联系被执行人称依据该调解书已向申请人支付涉案款项,并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人,该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404执1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瑜
审判员 段边区
审判员 周亚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查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