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3426执恢2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合川市人,个体户,初中文化,住会理县。
被执行人:成都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21507360,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廖学奎。
被执行人:杨正平,男,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建筑工人,初中文化,住会东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建筑工人,初中文化,住会东县。
本院在执行**与成都市××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正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5)川3426东民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