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16号

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变更保全执行,请求解除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在剑阁县问题楼盘处置领导小组账户的冻结,解封项目土地的查封;增加查封房产。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半山公馆”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川(2019)剑阁县不动产第X号)的查封,解除其名下银行存款和在剑阁县问题楼盘处置领导小组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冻结;查封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剑阁县房屋及X号商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川0823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变更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