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8号

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元市金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四川巍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剑阁县房屋三套,以及半山公馆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川(2019)剑阁县不动产第X号予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以及被执行人在剑阁县问题楼盘处置领导小组的银行账户资金。以上保全限额260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上述财产予以冻结、查封,限额在2600000.00元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