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603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居民三区4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MPHM5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安塞区城北区党校三楼3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JLDY0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3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4日向自愿向本院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该撤回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3)陕0603执1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飞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