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404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秦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民终26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秦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的执行标的为78960.72元,执行费1110元。现本院已将全部案件款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04执5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