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4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票据票号为31000051、25322862出票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柒年壹拾贰月壹拾叁日、出票人为徐州康特木材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徐州行云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