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清涧县交通局,榆林市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30民初539 

原告:***,男,195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清涧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人许桂侠,代表:,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清涧县交通局,地址:清涧县政府院内。

负责人,刘志龙,男,该单位代理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作平,男,陕西丰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陕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清涧县交通局公共道路妨碍通信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610日立案受理。原告***20207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贺世成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师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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