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龙江建辉贸易有限公司、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执保718号
原告:沈阳龙江建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绮霞街6-10号(2-19-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47-2号6-28。
法定代表人:***。
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吉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圣一富苑第32(9号)西5**3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吉林省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科技产业基地***5号C座二层创业实验室-181.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龙江建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吉顺劳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依据(2023)辽0106财保53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告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吉顺劳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面存款200000元或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吉顺劳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面存款200000元或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洋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