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22民初8448号 原告:***,女,196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身份证号码513025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珂,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科技产业基地***5号C座二层创业实验室-1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85850046H。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身份证号码37152219********,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身份证号码41142319********。 原告***与被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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