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1013号
河南新亚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亚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14民初12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新亚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53860.12元及违约金5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023元,承担本案执行费301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款履行完毕。执行费3018元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10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