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馨居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馨居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杂咖餐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1030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馨居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新区杂咖餐厅,经营场所西安市曲江新区。
经营者:唐振哲。
申请执行人陕西馨居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新区杂咖餐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5156号民事判决书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7732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新区杂咖餐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馨居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馨居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新区杂咖餐厅经营者唐振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0304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哲
审判员 文丛达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谋谋
打印:张谋谋校对:张谋谋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