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旺苍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821执保126号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1月10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委托代理人:唐道文,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旺苍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1205952072F。住所地:旺苍县嘉川镇石桥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昝双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董忠孝,男,汉族,生于1979年11月20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旺苍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董忠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按申请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旺苍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旺苍县檬子乡店坪村2016年精准脱贫项目店坪社道路硬化的应收工程款285421.38元予以冻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821执保1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晓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