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辉建投实业有限公司

**建投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洪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执10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洪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552310330L。
法定代表人:田小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091650753M。
法定代表人:林辉滨,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洪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投实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洪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53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104929.37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过程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2)陕民申1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2执10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 军
审判员 张小瑜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贺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