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02民初6686号
原告:***,男,汉族,遵义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名城(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负责人:**。
被告: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孝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