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川01执3815号
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9)成仲案字第409号仲裁裁决,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内容为支付工程款127564.0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质保金175134.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2270元、仲裁费9448元。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378518.59元至本院账户,并已将工程款127564.0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0571.07元、质保金175134.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5765.52元、保全费2270元、仲裁费11718元,合计373023.59元案款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执行费5495元本院已上交国库。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