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200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美门窗幕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攀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金美门窗幕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攀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1269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金美门窗幕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陕西攀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包含案件款、执行费共计63324.25元,现已由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并领取该款。故2020)陕0116民初126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