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216号
***、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1]374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并交纳本案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5546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