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33896号 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XX镇中国国际能源(加油站)西8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与XX路XX楼XX楼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110。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长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X9。 法定代表人:邓自强。 被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F6K。 法定代表人:**。 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长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2.8元(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现退还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1726.4元,剩余1726.4元由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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