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33896号
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XX镇中国国际能源(加油站)西8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与XX路XX楼XX楼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110。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长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X9。
法定代表人:邓自强。
被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F6K。
法定代表人:**。
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长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2.8元(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现退还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1726.4元,剩余1726.4元由原告徐州市鑫***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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