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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辉建设有限公司、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2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玉国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廖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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