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安恒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9执1038号 ***、***、陕西众安恒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众安恒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929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众安恒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125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案件申请费687.5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504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2022年11月2日,被执行人陕西众安恒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给付***50000元,2022年11月29日,被执行人陕西众安恒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交纳执行款52500元,执行案件申请费687.5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50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9执10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