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1670号 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39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楼A座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5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X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90元(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现退还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3145元,剩余3145元由原告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