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6852号 原告:***,男,198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7号楼四层C4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海北路359号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