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3552号
陕西冠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冠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20418号民事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冠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4477元。申请执行人陕西冠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355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15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