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5执恢705号
各方当事人: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4)天民园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明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8月29日为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执恢705号案件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执恢705号案件执行完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