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尚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尚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1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市执字第1252-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尚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组织机构代码:69746452-5。
被执行人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组织机构代码:74241078-9。
关于申请执行人济南尚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商初字第16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查询银行、工商局、车管所、房管局,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62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骆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