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乾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922民初502号 原告:***,男,生于1981年11月18日,住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 被告:***,男,生于1982年11月11日,住陕西省西安市户县。 被告:陕西乾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路十一号4幛㠉1**128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W39323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乾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3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X文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唐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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