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仁仁智能电力有限公司

陕西仁仁智能电力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13执8498号
陕西仁仁智能电力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仁仁智能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216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仁仁智能电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384506.0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案款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26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84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4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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