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32执1066号
四川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津县人民法院(2018)川0132民初1995号判决书,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四川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某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9015元,执行费228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159015元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2285元已上交法院指定账户。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