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312民初1469号
原告:徐州汇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小***。
法定代表人:张珊珊,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浙江尚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叶店村前街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汇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尚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