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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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81执151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易通特种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保税区兴农大厦9-16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ETN79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嘉品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21号5幢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4066559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由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水阁周村双周路与大古塘路交叉口向北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WHRC6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案件(2023)浙0281民初333号、(2023)浙 0281 民初323号,执行案件(2023)浙0281执1515号到此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