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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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922执33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万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2009-1室-2009-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66232870X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嵊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2MA2A20510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杭州万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嵊泗县人民法院(2022)浙092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已受理被执行人嵊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浙0922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