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高****建材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6执保12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卫育北路16号明星兰庭临街楼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人和办事处聊禹路与105国道交叉口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做出(2023)鲁1526财保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执行人高****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被执行人高****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安 娟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